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对台工作重要论述,同台湾同胞分享建设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发展机遇,让台湾同胞在海南投资、创业、就业、学习和生活有更多的获得感,根据国务院台办、国家发改委《关于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经商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民政厅、省民宗委、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务厅、省国资委、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扶贫办、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省供销合作联社、省政协办公厅、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团省委、省社科联、省科协、省工商联、海口海关、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人行海口中心支行、海南银保监局筹备组、海南证监局、省农垦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同意,省委统战部、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研究出台《贯彻落实〈关于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实施意见》。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共海南省委统一战线工作部
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12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