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立案受理申请执行人莫嘉雄与被执行人楼斌飞、谭健追偿权纠纷一案,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 琼01民终1648号民事判决书,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拟对被执行人楼斌飞、谭健名下的位于海口市龙华区紫荆路2-1号紫荆信息公寓6B房(房屋所有权证号: HK100474) 的房产和被执行人楼斌飞名下的位于海口市龙华区紫荆路2-1号紫荆信息公寓车库73号(不动产权证号: HK106503) 进行评估拍卖程序,如对上述房产权属有异议者,请自公告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逾期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