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1月,四川长城建筑(集团)有限公司与五指山天之城置业有限公司签订关于五指山市农垦实验中学东南侧“五指山天之城项目”两栋17层公寓、一栋会所、 四栋样板别墅及二次结构和装修工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现贵公司尚应支付的工程款约¥23129060.55元,大写:贰仟叁佰壹拾贰万玖仟零陆拾圆伍角伍分(最终以工程结算金额为准)。
2018年11月8日,四川长城建筑(集团)有限公司与黄明签订《债权转让协议书》(附后),四川长城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将其对贵方的所有债权全部转让给黄明。
根据《合同法》第八十条之规定,现特向贵方通知,请贵方自接到本《债权转让通知书》后按约向黄明履行全部付款义务。
如因此产生任何经济纠纷和法律责任,均由四川长城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和黄明承担,与贵方无关。
特此通知
债权出让人:四川长城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蒲菲
债权受让人:黄明
2018年11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