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五七”干校革委会副主任,什岭公社党委副书记。1973年4月至1975年7月任广东省海南黎族苗族自治州保亭县委宣传部部长,县委常委兼宣传部部长,县委常委兼组织部长。1975年7月至1977年1月任广东省海南黎族苗族自治州保亭县委副书记兼组织部长。1977年1月至1983年12月任广东省海南黎族苗族自治州陵水县委书记。1983年12月至1990年10月任广东省(海南省)海口市委书记。1990年10月至1993年2月任海南省人民政府代秘书长。1993年2月至1998年4月任海南省政协副主席、秘书长。1998年4月至2003年1月任海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2003年12月离休。
林明玉同志住院治疗期间,省领导多次前往或委托他人前往医院看望,并指示有关部门想方设法给予治疗和抢救。林明玉同志逝世后,省领导分别以不同方式表示哀悼并对其亲属表示慰问。
林明玉同志遗体送别仪式,定于2019年4月10日9时在海口殡仪馆举行。
亲属联系电话:
13907579507、13907579255、
1390115990
单位电话:0898—65381511(传真)
海南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2019年4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