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文昌市人民政府批准,依据国土资源部《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规定》(第21号令)等法律法规规定,文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拟协议方式出让壹(幅)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予公布如下:一、拟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二、公示期限:公示期限为30个自然日,自2019年7月29日至2019年8月28日止。三、意向用地者申请方式,在公示时限内,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法律另有规定者除外)对本公示所列拟出让地块有意向的,以书面方式向文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交如下申请文件:1、意向用地者申请书原件;2、意向用地者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3、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注: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与申请),申请人应单独申请,不接受申请人电话、邮寄、电子、口头申请。四、申请递交:1、联系地址:海南省文昌市文城镇白金路2号文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三楼自然资源权益和开发利用室;海口市龙昆北路金融花园D座1301房 海南华中源拍卖有限公司。2、联系人:周先生 王先生;3、联系电话:0898-63330100 66722585。五、确定供地方式:公示时限内若该拟出让地块只有一个意向用地者,将按国土资源部《协议出让国有地使用权的规定》(第21号令)和《协议出让国有地使用权规范》(试行)(国土资发[2006]114号)的规定,以协议方式出让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若该拟出让地块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者将以招标、拍卖或挂牌方式出让该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文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19年7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