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立案查明你单位仍未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为单位职工丁甜补缴2016年4月至2018年5月期间的住房公积金,依法向你做出《催告书》(琼公积金催告【2020】第1号),因直接送达等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催告书》(琼公积金催告【2020】第1号),催告书的内容为:催告你单位在自送达之日起10日内为职工丁甜补缴单位应缴存部分住房公积金人民币9076.95元。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为送达。如对本催告不服,你单位有权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向我局陈述和申辩。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补缴义务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特此公告。联系人:符学画,联系电话:66251662。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 地址:海口市美兰区世纪大道16号。
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
2020年3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