颜为州向我局申请位于海口市美兰区灵山镇大林路西侧尚贤村两宗地块的变更登记:其一,琼山国用(灵山)字第01335号,土地使用权人为颜为洲、冯玉艳,使用权面积为866平方米;其二,琼山国用(灵山)字第01336号,土地使用权人为颜为洲,使用权面积为922.5平方米。现通告注销上述两宗《国用土地使用证》,该证不再具有法律效力。凡对此有异议者,请自本通告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美兰分局提出书面申述,逾期无异议,我局将依法给颜为州、冯玉艳换发上述宗地的《不动产权证》。特此通告。
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4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联系人:夏女士,电话: 653612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