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中咨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简称“中咨管理”)和海南中咨投资顾问公司(简称“海南中咨”)股东分别研究并做出股东决定,中咨管理拟吸收合并海南中咨,吸收合并完成后中咨管理存续,海南中咨注销。根据《公司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并双方的债权债务由合并后存续的中咨管理承继。请相关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见报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凭有效债权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公司吸收合并将按照法定程序实施。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898-66263216 联系人:李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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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