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是第六届全国文明城市评选表彰年。在某种程度上,全国文明城市的荣誉称号是一座城市的“名片”,既是对城市文明建设的认可,也是一座城市极具竞争力的“金字招牌”和战略资源。
然而,在文明城市创建过程中,个别地方却出现偏差,暴露出问题,亟须高度重视。有的搞急躁冒进“一刀切”“运动式”的迎检整治创建;有的陷入实功虚做的痕迹主义、形式主义的窠臼;有的抱着“牌子到手、创建到头”的侥幸投机心态,搞“一阵风”的“面子工程”……
凡此种种,不一而足。某些地方的文明城市创建虽然花了钱、出了力,但成效不明显,群众不买账。为何?一方面,在于工作导向出现偏差,对创建规律、机制、理念、方式等把握不够系统全面和科学精准;另一方面,囿于单向主导的模式,市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参与性、创造性得不到充分发挥,成果不足,群众获得感不强。
罗马并非一日建成,文明城市创建永远在路上。不重“平时”重“评时”的文明城市创建,既有悖于城市文明发展的客观规律,也影响文明城市创建的实际成效。这也消解了市民的信任,不利于文明城市创建制度化、长效化和常态化的深入持续推进。
文明城市创建是一项系统性、长期性、规律性、群众性的现代社会实践活动。核心是人,主体也是人,既有内在客观规律,也有外部实际情况,必须绵绵用力、久久为功,在融入、贯穿、联动上下功夫,在深入、全面、常态上见真章,在落细、落小、落实上见成效。
城,所以盛民也;民,乃城之本也。文明城市创建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为了让市民生活更美好,性质必然是循规律、顺民意、连民心的社会性实践活动。为此,有必要深入聚焦城市管理、政务服务、交通秩序等领域,更好地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文明城市创建的过程,也是城市文明在点滴中涵养、在群众中植根的历程,其主体、客体、方法、节奏、力度都彰显科学理念、蕴涵客观规律、倡导群众融入。做好新时代的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必须紧密结合城市经济、社会和文化发展的实际特点,将“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工作方法贯穿其中,广泛发动群众,不断将文明城市创建工作融入日常、引向纵深。
文明城市创建,是推进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着眼于提升城市现代化治理能力和水平,就要不断优化典型示范、学习交流、督察通报等工作机制格局,为文明城市创建的制度化、长效化、常态化开展提供坚强有力的集成支撑和机制保障。(摘编自《中国青年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