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敏、蔡金雄、陈峰、陈良伟、陈世荣、方其岗、黎悦童、林华武、刘庆发、孙余光、谢开华、张爱国、杨冠军、金宝正诚公司等14家采矿权人,根据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关于加快退还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的通知》(琼自然资函(2019)1645号)精神,经乐东黎族自治县十五届第88次常务会决定,将上述不具备返还条件的14家闭坑矿山,尚未返还的矿山治理恢复保证金,统收归县级财政统一管理、专项用于我县闭坑矿山的恢复治理。请上述14家企业(个人)自登报之日起15日内到乐东黎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矿业权室办理签收《动用保证金通知书》,如逾期不办理,我局将该保证金上交县财政局。
乐东黎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9月29日
(联系电话:0898-8552327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