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和泓·海棠府客户:
因您未按《和泓·海棠府预约登记协议书》约定支付预约登记费,我司分别于2020年8月28日、2020年9月1日、2020年9月22日发出《预约登记清退函》,您已于同日收到该函件。根据法律规定,您与我司签订的《和泓·海棠府预约登记协议书》已于《预约登记清退函》发出之日正式解除。请您尽快至我司办理相关手续。
清退名单如下:
海南和泓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20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