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正商红椰湾四期、五期地块(G-05-3、G-06-2、G-07-3)地块项目位于文昌市清澜开发区,建设单位为海南正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该项目修规经第66次市城市规划委员会审议通过,修规规划指标为:(四期北地块G-05-3地块)总用地面积20275平方米(30.41亩),总建筑面积41533.01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30401.29平方米,不计容建筑面积11131.72平方米,容积率1.499,建筑密度15.24%,绿地率40.01%,建筑限高11层(33.95米),总户数256户,停车位250辆;(四期南地块G-06-2地块)总用地面积23566平方米(折合35.35)亩,总建筑面积48652.88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35339.78平方米,不计容建筑面积13313.1平方米,容积率1.5,建筑密度16.04%,绿地率40.01%,建筑限高11层(33.95米),总户数300户,停车位290辆。(五期地块G-07-3地块)总用地面积45129平方米(折合67.69亩),总建筑面积153337.59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112821.26平方米,不计容建筑面积40516.33平方米,容积率2.5,建筑密度25.26%,绿地率35.12%,建筑限高15层(44.95米),总户数570户,停车位951辆。该修规属《文昌市清澜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范围内,以上修规指标符合规划要求。根据《海南省太阳能热水系统建筑应用管理办法》(省政府第227号令)和《海南省民用建筑应用太阳能热水系统补偿建筑面积管理暂行办法》,(四期北地块G-05-3地块),使用太阳能热水系统集热板面积为746平方米,可补偿建筑面积为741平方米;(四期南地块G-06-2地块)使用太阳能热水系统集热板面积为878平方米,可补偿建筑面积为875平方米;(五期南地块G-07-3地块)使用太阳能热水系统集热板面积为2382平方米,可补偿建筑面积为2379平方米。广泛征求规划地段内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和建议,现按程序进行项目修规和太阳能补偿建筑面积批前公示。
1、公示时间:30天(2020年9月30日至10月29日);
2、公示方式:海南日报、文昌市政府网、建设项目现场;
3、公示意见反馈方式:(1)电子邮件请发送到:wcup0898@163.com;(2)书面意见请邮寄到文昌市清澜经济开发区白金路2号文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规划管理室205室,邮政编码571339;(3)意见或建议应在公示期限内提出,逾期未反馈,将视为无意见;
4、咨询电话:0898-63332018,联系人:周文丽。
文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0年9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