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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1月30日 星期一  报料热线:966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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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2020)第65号

  经海口市人民政府批准,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将市再生资源综合利用基地A-01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土地的基本情况

  本次挂牌出让的海口市再生资源综合利用基地A-01地块位于海口市琼山区甲子镇长昌矿区西北侧,土地面积35062.27平方米(约52.59亩),土地用途为公用设施用地,土地出让年限为50年。目前地块安置补偿落实到位、地上附着物已清表、土地权利清晰、无法律经济纠纷、土地开发利用规划条件明确、土壤无污染,具备动工开发必需的条件。其规划条件:用地性质为环卫用地,用地面积35062.27平方米,容积率0.7-1.5,建筑系数≥30%,建筑限高≤24米,绿地率10%-20%。其他按照琼山区住建局关于《海口市再生资源综合利用基地指标确定论证暨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函(琼山住建函[2020]419号)执行。

  二、竞买人资格

  (一)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注: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加本次竞买)。本次挂牌不接受联合申请。具有下列行为的法人和其他组织,不得申请竞买:

  1、存在在海口市行政辖区内因自身原因造成土地闲置的。

  2、存在在海口市行政辖区内拖欠土地出让金、违约金、利息等行为的。

  (二)非海口市注册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在签署成交确认书后7日内在海口市注册成立法人项目公司(持股须50%以上,不含50%)或全资子公司,由项目公司(持股须50%以上,不含50%)或全资子公司与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设有底价并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本次挂牌地块起始价为1893.3626万元人民币,每次加价幅度为人民币10万元或10万元的整数倍。竞买人在报名时需缴纳土地竞买保证金1893.3626万元。

  四、竞买咨询及报名期限

  有意竞买者请到海口市土地交易中心(地址:海口市国贸二横路国土大厦五楼)或海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一楼3号窗口(土地矿业权交易)查询,凭有效证件到海口市土地交易中心或海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一楼3号窗口(土地矿业权交易)领取《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手册》,并按挂牌出让手册的具体要求到市土地交易中心报名参加竞买。

  报名时间:2020年12月4日9:00至2020年12月27日16:00(北京时间)。

  五、挂牌时间、资格确认及挂牌地点

  1、挂牌起始时间:2020年12月20日9:00(北京时间)。

  挂牌截止时间:2020年12 月29日16:00(北京时间)。

  2、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经审核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于2020年12月29日16:00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3、地点:海南省政府会展楼二楼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土地交易大厅。

  本次竞买活动挂牌报价阶段只接受书面报价,不接受电话、邮寄、电子、口头等其他方式报价。

  六、其它注意事项 

  (一)挂牌成交后,土地竞买保证金自动转作为出让地块的土地出让金,土地出让金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约定支付。合同定金为成交价的10%。

  (二)竞买人竞得土地后,应当与挂牌人签订《挂牌成交确认书》,并在10个工作日内与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土地出让价款。同时还须与海口市琼山区政府签订《产业项目发展和用地准入协议》,并严格按照《产业项目发展和用地准入协议》约定内容进行开发建设,否则将承担相关违约责任。

  (三)该宗地用于开发建设再生资源综合利用基地项目,建设内容为协同处置污泥、建筑垃圾等固废。该宗地须按投资强度不低于345万元/亩,达产后年产值不低于350万元/亩,年上缴税收总额(全口径)不低于23万元/亩进行投资建设。项目投产1年内达产,达产后每年产能年处置利用不低于60万吨污泥。

  (四)该宗用地按现状出让。

  (五)该项目应采用装配式建筑实施,具体指标按照海口市住建部门要求执行。

  (六)本次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已具备开发建设条件。竞得人须自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且获得施工许可证起3个月内进场动工(主体厂房基础开挖)。自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之日起15个月内实现项目投产(有产品下线,经营收入)。

  超出出让合同约定动工开发日前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按土地出让价款的20%征收土地闲置费;满二年未动工开发的,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涉及水务、绿化、市容、卫生、环境保护、消防安全、交通管理等的设计施工,应符合国家、海南省和海口市的有关管理规定。

  (七)由竞得人按税法规定交纳,挂牌交易服务费按规定收取。

  (八)受让人凭土地出让金发票及完税证明等材料办理土地登记手续。

  七、本公告未尽事宜详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手册》,该手册所载内容为本公告的组成部分。

  八、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海口市土地交易中心   咨询电话:(0898)68531700

  海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0898)65303602

  网上查询:www.landchina.com

  http://zw.hainan.gov.cn/ggzy/

  http://lr.hainan.gov.cn

  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 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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