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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2020)第68号

  经海口市人民政府批准,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将海口市博义盐灶八灶棚改片区Y-16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挂牌出让土地的基本情况本次挂牌出让的宗地位于海口市龙华区滨海大道南侧,土地总面积为14996.69平方米(22.49亩),土地用途为城镇住宅和零售商业混合用地(商业建筑占比不超过计容面积的25%),土地使用年限为城镇住宅用地70年、零售商业用地40年。目前地块安置补偿落实到位、地上附着物已清表、土地权利清晰、无法律经济纠纷、土地开发利用规划条件明确、土壤无污染,具备动工开发必需的条件。海口市博义盐灶八灶棚改片区Y-16地块的规划情况详见下表:

  该宗地规划用地性质为居住兼容商业用地(商业建筑占比不超过计容面积的25%),容积率≤3.5,建筑密度≤40%,绿地率≥20%。

  二、竞买人资格除法律法规另有限制以及存在在海口市行政辖区内因自身原因造成土地闲置或拖欠土地出让金行为的以外,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企业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竞买(注: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加本次竞买),本次挂牌不接受联合申请。(一)竞买人或其关联公司须为2020年《财富》杂志世界500强。以财富中文网官方网站查询结果为准。(二)竞买人或其关联公司依法组织施工,不得挂靠或以任何形式变相挂靠,也不得将除法律允许分包之外的项目分包给他人。(三)非海口市注册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在签署成交确认书后7日内在海口市注册成立法人项目公司(持股须50%以上,不含50%)或全资子公司,由项目公司(持股须50%以上,不含50%)或全资子公司与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办理不动产权登记手续。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设有底价并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本次挂牌地块起始价为10623.6552万元人民币,采取增价方式竞价,每次增价幅度为10万元或10万元整数倍递增。竞买人在报名时需缴纳土地竞买保证金10623.6552万元。

  四、竞买咨询及报名期限有意竞买者请到海口市土地交易中心(地址:海口市国贸二横路国土大厦五楼)或海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一楼3号窗口(土地矿业权交易)查询,凭有效证件到海口市土地交易中心或海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一楼3号窗口(土地矿业权交易)领取《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手册》,并按挂牌出让手册的具体要求到市土地交易中心报名参加竞买。报名时间:2020年12月4日9:00至2020年12月27日16:00(北京时间)。

  五、挂牌时间、资格确认及挂牌地点1、挂牌起始时间:2020年12月20日9:00(北京时间)。挂牌截止时间:2020年12月29日16:00(北京时间)。2、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经审核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于2020年12月29日16:00前确认其竞买资格。3、地点:海南省政府会展楼二楼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土地交易大厅。本次竞买活动挂牌报价阶段只接受书面报价,不接受电话、邮寄、电子、口头等其他方式报价。

  六、其它注意事项 (一)挂牌成交后,土地竞买保证金自动转作为出让地块的土地出让金,土地出让金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约定支付,定金为成交价的10%。(二)竞买人竞得土地后,应当与挂牌人签订《挂牌成交确认书》,并在10个工作日内与挂牌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土地出让价款。(三)本宗地按现状出让。(四)该项目应采用装配式建筑实施,具体指标按照海口市住建部门要求执行。(五)本项目回迁商品房回购限定价格1、住宅价格:建筑面积7873.18元/平方米。2、商业和办公价格:除/m2(首层)商业面积按/元/m2价格回购外,其余回迁商业按首层商业:14800元/m2,二层商业:9600元/m2,三层商业:7680元/m2,四层、五层商业:4425元/m2。办公用房价格:4425元/m2。3、购买人实际购买回迁商品住宅面积超过可购买面积10平方米以上至20平方米(含20平方米)以内的部分,按照回购价格的1.2 倍计算;实际购买回迁商品住宅面积超出可购买面积 20 平方米以上的部分,按照回购价格的 1.5倍计算。(具体按辖区政府提供的购买条件执行)。(六)本次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已具备开发建设条件。竞得人应在按现状交地后6个月内动工,24个月内完成项目建设。从出让合同约定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满两年不动工开发的,按土地出让价款的20%征收土地闲置费;闲置满两年的,报海口市人民政府批准依法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涉及水务、绿化、市容、卫生、环境保护、消防安全、交通管理等的设计施工,应符合国家、海南省和海口市的有关管理规定。(七)由竞得人按税法规定交纳,挂牌交易服务费按规定收取。(八)受让人凭土地出让金发票及完税证明等材料办理土地登记手续。

  七、本公告未尽事宜详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手册》,该手册所载内容为本公告的组成部分。

  八、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海口市土地交易中心   咨询电话:(0898)68531700

  海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0898)65303602

  网上查询:www.landchina.com;http://zw.hainan.gov.cn/ggzy/;http://lr.hainan.gov.cn

  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 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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