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土告字〔2020〕47号
经文昌市人民政府批准,根据《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第21号令)等法律法规规定,文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协议方式出让壹(幅)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予公布如下:一、拟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二、公示期限:公示期限为30个自然日,自2020年12月02日至2020年12月31日止。
三、意向用地者申请方式:在公示时限内,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法律另有规定者除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申请人应单独申请竞买。本次出让不接受联合体竞买,不接受竞买人电话、邮寄、电子、口头报价。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一)申请人须具备竞买条件,经过审核我局将在规定的时间内确认其资格。
(二)经政府相关部门核实,在文昌市境内申请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人及其控股股东禁止参加:(1)存在伪造公文骗取用地和非法倒卖土地等犯罪行为的;(2)存在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等违法行为的;(3)因企业原因造成土地闲置一年以上的;(4)开发建设企业违背出让合同约定条件开发利用土地的;(5)拖欠土地出让金的。
四、申请递交
1、联系地址:海南省文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三楼自然资源权益和开发利用室;
2、联系人:林先生 洪先生
3、联系电话:0898-63330100 0898-65342918
五、土地协议出让:以协议出让方式出让该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在发布公告30天内,该宗地块只有一个意向用地者提出用地申请的,与意向用地者商定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意向书》。公示土地出让意向信息后,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审查没有发现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与意向用地者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文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12月0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