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琼01执恢54号之二
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海南省海口新华区公证处(现为海口市龙华区处) (2002)市新证经字第153号强制执行公证书和权利人的申请,本院立案恢复执行申请执行人海南联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现变更为海南聚联投资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海南南繁实业公司、海南裕昌实业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查封了海南南繁实业公司名下位于海南省海口市龙昆北路南繁宿舍区3栋201号房产(不动产权证号:38936)。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本院拟对上述房产进行处置,如案外人对上述财产权属有异议,或者案件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执行行为有异议,应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书面执行异议及相应证据材料,逾期,本院将依法处置上述房产。特此公告
本院地址: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正义路8号。邮编:570206
联系人:唐平 联系电话: 0898-36660513
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年4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