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琼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琼海市城乡建筑风貌管控暂行办法的通知》(海府[2017]26号)和《琼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琼海市城镇规划区个人建房规划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海府[2013]59号),经讨论研究,决定撤回两张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1.建设单位(个人):李选东、李选南,建设位置:上埇乡东埇岭商住区,土地使用面积:128㎡,建筑总面积644.8㎡,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4690022020000378号。
2. 建设单位(个人):黎书兰、黄俊谕、黄浈育,建设位置:上埇乡东埇岭商住区,土地使用面积:256㎡,建筑总面积1306.6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4690022020000159号。
特此公告
琼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4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