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重庆8月1日电(记者周闻韬)重庆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27次会议日前审议通过《关于促进和保障长江流域禁捕工作的决定》,以立法方式对休闲垂钓行为予以规范,明确除水生生物保护区外,其他禁捕区域可以进行休闲垂钓,但禁止收购、销售通过休闲垂钓方式在禁捕区域捕获的渔获物及其制品。
据重庆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有关负责人介绍,目前重庆已对禁捕期限内所有禁捕区域禁止生产性捕捞。对通过休闲垂钓方式获取的钓获物做出禁止收购、销售的规定,有利于防止催生“职业钓客”。
为进一步规范休闲垂钓行为,上述决定明确,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制定休闲垂钓具体管理办法,明确禁钓区、禁钓期、钓具、钓法、钓饵以及钓获物种类、规格、数量等。如违反此项规定,将由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没收渔获物及其制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两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