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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3月25日 星期五  报料热线:966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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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租赁合同公告

  中商国能实业(海南)有限公司:

  2021年8月31日,我司与贵司签订了市环发(办租)[2021-18]号《海口保税区新业楼办公室租赁合同》(以下简称租赁合同)。租赁合同签订后,自2022年1月至今的租金、管理费和水电费等相关费用贵司尚未按租赁合同的约定支付,经我司多次催缴,至今仍未缴付,贵司已构成严重违约。

  根据租赁合同第七条7-3的约定:未经我司同意,贵司超过20日未支付租金、管理费和水电费等相关费用时,我司有权提前解除合同和收回办公室,并且不退还租赁保证金,由此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及经济损失由贵司自行承担。因此,自本公告登报之日起,我司与贵司签订的租赁合同解除,租赁保证金不予退还。贵司请自本公告登报之日起5日内与我司联系并向我司支付拖欠的租金、管理费和水电费等所有费用,并自行搬出办公室内所有留置物品,配合我司收回办公室。若贵司逾期未搬出,则我司将办公室内留置物品视为废弃物,开锁清空留置物并收回办公室。特此公告,并视为送达。

  海口市环境发展有限公司

  2022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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