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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的规定,我三亚惠益鑫贸易有限公司已将海南省儋州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琼9003民初6058号民事判决书所确认的对贵司的全部债权转让给邢志(身份证号:210703196905013214),请贵司自接到该债权转让通知后向债权受让人邢志履行债务人的全部金钱给付义务。
本通知书全权委托邢志代为向贵司送达。
三亚惠益鑫贸易有限公司
2023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