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明刑弼教”,是以刑律晓谕民众,使大家都知法畏法而守法,以辅助教化之所不及。如果以今天的视角来看,明刑弼教,实际上讲的是“法治”与“德治”相辅相成的道理。
在《大学衍义补》中,明刑弼教有两层意思:一方面是明刑。丘濬认为立法要简明易懂,让老百姓能够理解法律,更要统一编写成例,重视普法教育,不能在老百姓不知法的情况下随意惩处。丘濬还反对重刑,他认为法是每个人都应该遵守的,即便君主也不能例外。他尤其反对惨无人道的酷刑和酷吏,谆谆告诫统治者要慎刑恤狱,并把刑罚合适与否与国家命运相联系,“衰世之君往往任意恣杀,享年所以不永、国祚所以不长。”
另一方面,丘濬认为政教同样不可或缺。丘濬历来重视教育,强调教化,他认为政教的实质是运用教化的方法改变人的内在法律修养,教化的目的之一是提高人的法律修养以预防犯罪。他认为教化是基于人性而发生的,目的在于改变人的气质,学校是贯彻这一宗旨的最好场所。
丘濬明刑弼教的主张,既是对历代治国方略的传承发展,也是对当时现实的回应、关照与思考,这与他经世济民的理想一脉相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