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A01版
在购买商品住房方面享受本地居民同等待遇。
《通知》还表示,实际引进并在海南工作但尚未落户的人才,在我省累计缴纳12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且家庭成员(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在海南无住房的,可购买第1套商品住房。在第1套住房合同备案满2年且人才本人在我省累计缴纳36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的,可购买第2套商品住房。
本省户籍人才家庭及未落户人才家庭在出售本市原有住房后一年内,在现有住房套数基础上,可在海口换购1套住房。
引进人才的父母(含配偶父母)随迁落户后,家庭成员在海南无住房的,可购买1套商品住房。落户满2年后,在购买商品住房方面享受本地居民同等待遇。
据了解,《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此前相关规定与《通知》不一致的,以《通知》为准。此《通知》由海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会同相关部门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