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孙慧)近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合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印发《2024年保障性住房计划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2024年全省计划开工配售型保障性住房800套;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2783套(间);发放住房租赁补贴14351户。
《通知》要求,有关市县要加快建立健全保障性租赁住房运营管理机制,创新保障性租赁住房筹集方式,结合实际需求优化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布局和房源供给结构。我省鼓励各相关市县在劳动密集型产业、服务行业聚集区域建设筹集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加大房源供给,有针对性解决农民工、新毕业大学生、基本公共服务行业从业人员等群体的“一张床、一间房、一套房”的多层次租赁住房需求。
《通知》还要求,要坚持实行实物保障和货币补贴并举,对城镇户籍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依申请应保尽保;对属于社会安置范围的成年孤儿,符合住房保障相关条件的,纳入公租房等保障性住房范围,优先实施保障,应保尽保;对其他保障对象应在合理轮候期内给予保障。要健全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挂钩的公租房保障准入条件定期调整和保障对象动态管理机制,强化公租房准入、使用、退出和运营管理,提升公租房管理服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