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记者 高懿
通讯员 王青阳 周宗波
“经审理,我们认为本案存在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问题,需要退回补充完善证据,这是补证提纲。”“我们也发现该案还缺少相关证据材料,同意你们退回补充审查的意见。”
这是日前,澄迈县瑞溪镇纪委在交叉审理永发镇纪委移送的案件时发现的问题,随即与立案地纪委沟通,反馈意见,并向澄迈县纪委案件审理室报备,取得立案地纪委和审理室的支持,及时将案件退回补充审查。
案件审理作为查办案件的必经程序和重要环节,是重要的“关口”“出口”,更是案件质量“生命线”,实施交叉审理模式是澄迈县纪委监委规范乡镇纪委案件审理工作,提升基层纪检监察案件质量的一个重要举措。
为提升各镇纪检监察干部审理业务能力,该县纪委监委制定《澄迈县纪委监委关于各镇纪委查办案件交叉审理的工作办法(试行)》,明确交叉审理案件范围、程序及要求,整合各镇纪委办案骨干力量,将11个镇和金安筹备组分为两个片区,在县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的统筹协调下,全面实行“乡案乡审”,并有效打破区域限制,实现查审分离,最大限度地破解“人情关”,避免熟人社会形成的干扰,推动案件查办事实证据更扎实、定性量纪更准确、工作开展更规范。
“通过参与案件交叉审理工作,我们不仅可以学习借鉴其他案件查办的好经验好做法,还能针对交叉审理案件中发现的程序不规范、定性不准确等问题,有针对性加强业务学习,并举一反三,自我检查、自我整改,极大地提升了我们乡镇纪检监察干部的法治意识、程序意识、证据意识,提升我们的办案效率和案件质量。”瑞溪镇纪委有关负责人说。
同时,澄迈县纪委监委还对乡镇纪委自办案件开展案件质量评查,并将评查结果纳入各镇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内容,促进各镇纪委形成向上的工作氛围,提升工作动力。截至目前,已移送交叉审理案件77件,提出并整改问题400余个。
此外,针对基层乡镇纪委人员调整较大等问题,该县纪委监委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相结合,不定期安排审理室干部深入乡镇纪委开展“送审下基层”活动,解决乡镇纪委在实际工作中遇到的案件审理问题,把好基层案件质量关,助推基层审查调查工作质量整体提升。
(本报金江4月29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