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解
在推进海南自贸港建设的进程中,经营主体对进一步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完善发展支持政策、提升登记便利化水平的期待和需求不断提升。为服务海南自贸港建设,最大限度满足市场主体的期待和需求,省人大常委会运用国家赋予海南的自贸港法规制定权,不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通过立法确定在海南自贸港实行市场主体登记确认制,并在此基础上,构建了市场主体登记确认、监管制度,持续推进市场主体登记便利化。
进展
今年5月1日起,《海南自由贸易港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正式施行。《条例》共六章四十一条,坚持宽准入、严监管原则,加强制度创新,构建了登记便利、监管严格、惩戒严厉的自贸港市场主体登记管理体系。
画外音
畅通市场准入
激发市场活力
每一次新规出台,都是营商环境的再一次优化。作为贯彻落实海南自由贸易港法的配套法规,今年5月1日起施行的《海南自由贸易港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延续近年来“放管服”改革的优良传统,有力推进了投资海南自贸港的市场准入便利化,向广大市场主体释放了新的政策利好。
便利化,在一词之变中可见。纵观《条例》,最大的亮点在于创新市场主体登记确认制度体系,推动市场主体登记由核准制改为确认制。从“核准”到“确认”,意味着赋予企业更大自主权、规范登记机关的自由裁量权,可以说是撤走了企业进入市场的一道“关卡”,切实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优化降低市场准入门槛,有效提升市场主体登记的便利程度。
便利化,在多措并举中彰显。从简化登记事项,明确将市场主体部分登记、备案事项改为自主公示;到减少申请材料,市场主体登记备案免于提交企业自治性材料……《条例》的实施体现了自贸港服务经营主体理念的重大积极转变:从“抓管理”到“促服务”,放宽市场准入,让企业从受限的环境中走出来,进入更宽松的市场环境,从而提升企业的竞争力和经济效益。
包括《条例》在内,海南在优化营商环境方面的一次次探索、创新,都在不断厚植市场主体成长的沃土。当投资海南的“关卡”越来越少、服务越来越好,必定有更多市场主体到海南投资兴业,充分激发市场活力,为海南自贸港高质量发展提供澎湃动力。
总策划:牛晓民
执行策划:罗霞 罗清锐 张杰
统筹:李梦瑶
主编:陈奕霖
画外音:陈奕霖
版面设计:孙发强
技术支持:混知团队
检校:王振文 符发
海南日报 海南省营商环境建设厅 联合出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