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第三次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将习近平总书记相关重要论述转化为纪律要求,用党的创新理论的立场观点方法引领纪律建设工作,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提供了坚强纪律保障。本次《条例》再次阐明了“六大纪律”,即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
其中,生活纪律是党员干部在工作之余、单位之外也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涉及党员的个人品德、家庭美德、社会公德等各个方面,关系着党的形象。《条例》第十一章从第一百五十条到第一百五十四条,对违反生活纪律的行为作出了明确规定。严明生活纪律就是明确党员在日常生活和社会交往中的行为规则,引导广大党员守公德、严私德,严格约束自己的操守和行为,锤炼道德品行、坚守正派作风。
一是要做到节俭朴素,力戒奢靡。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坚持勤俭办一切事业,坚决反对讲排场比阔气,坚决抵制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回溯党的历史,从井冈山、延安到西柏坡,从“两个务必”到中央八项规定、反“四风”,我们党历来倡导勤劳节俭、艰苦奋斗,反对生活奢靡、贪图享乐。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带头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出台精简会议、规范出访、改进文风等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展现了实事求是的思想品格,向全党发出了继续弘扬党的优良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号召。《条例》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的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在第一百五十条增写生活中铺张浪费造成不良影响行为的处分规定,引导广大党员崇尚简朴生活,自觉抵制奢侈浪费的不良风气。现实中,一些党员干部腐化堕落就是从生活作风“闸门”松动开始的,生活上崇尚奢靡享乐,大肆挥霍浪费,最终跌入违法犯罪的深渊。在各种诱惑面前,一些人将共产党人的理想信念与高尚情操抛诸脑后,代之以腐朽的生活观念和生活方式。这就背离了党章规定的“吃苦在前,享受在后”的要求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规定的“尚俭戒奢,艰苦朴素,勤俭节约”要求。本条规定的目的是促进党员锤炼道德品行,戒奢从简,从小处着手,在小节上作风过硬,以优良党风政风持续引领社风民风向上向善。
二是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建设。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家风是社会风气的重要组成部分。家庭不只是人们身体的住处,更是人们心灵的归宿。家风好,就能家道兴盛、和顺美满;家风差,难免殃及子孙、贻害社会,正所谓‘积善之家,必有余庆;积不善之家,必有余殃’。”中华民族自古有“齐家”的优良传统,几千年来,中华优秀家风形成了一套完善的规范体系,涵盖了获取新知、修身齐家、与人交往、为官行政等方面的示范与规则,内容丰富,凝聚着古代先贤治家的智慧。比如,推崇修齐治平、家国一体。我们党一直将培养良好家风作为加强党性修养的重要内容,回顾中国共产党百余年的光辉历史,老一辈革命家在为共产主义事业艰苦奋斗的一生中形成了严管亲属子女、不搞特殊化,以身作则、严于律己,鼓励亲属子女做好本职工作等良好家风,他们为我们加强家风建设作出了表率。
新时代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领导干部家风建设纳入作风建设范畴,要求党员干部既要严于律己,更要从严治家。《条例》第一百五十二条,划出不可碰触的纪律底线,督促党员干部要学会用理智驾驭感情,要用自己的清廉,带出良好的家风,成就幸福的人生。
三是自觉遵守公序良俗和社会公德。共产党员的先进性体现在多个方面,其中一个重要的方面就是相对于普通群众而言,党员具有更高的道德标准。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使广大党员“平常时候看得出来、关键时刻站得出来、危急关头豁得出来”。作为党员,要带头遵守社会秩序,带头践行社会公德。《条例》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公共场所、网络空间有不当言行,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相应处分。此次《条例》适应形势发展,回应现实需求,对党员网络言行进行规范和约束,更有力促进党员时时刻刻严格要求自己,线上、线下都体现先进性、纯洁性。网络空间作为一种特殊的公共场所,是社会公众之间交流、接收信息的重要场所,具有公共属性。在互联网时代,党员在全社会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不仅体现在线下,同样体现在线上,这也是坚持对党员进行全周期管理的与时俱进的要求。近年来,党员不当网络言行造成不良影响的事件时有发生。比如,有的党员不注重党员身份和形象,在公共场所言行失德失范,引发社会舆论广泛关注和群众强烈不满;有的公开发布崇洋媚外、炫富斗阔等网络信息,引发舆论炒作等。如果对党员的相关网络行为不加以纪律约束,会带来不良示范效应甚至引发负面网络舆情,严重损害党的形象和党群干群关系。所以,党员干部在社会交往中应注意自己的言行举止,时常自省自警、修身律己,自觉树立良好作风,带头维护公序良俗。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干部的党性修养、道德水平,不会随着党龄工龄的增长而自然提高,也不会随着职务的升迁而自然提高,必须强化自我修炼、自我约束、自我改造。党员锤炼道德品行,应当从一言一行、小事小节做起,持续保持良好生活作风、培养健康生活情趣,自觉抵制歪风、带头树立新风。生活纪律不是小节,失节就是大事。面对诱惑,党员干部要做到“心不动于微利之诱,目不眩于五色之惑”,就要不断加强个人品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建设,不断增强定力,涵养正气。
(作者系海南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单位为中共海南省委党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