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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实施文明乡风建设工程

  ■ 杨玲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改进创新文明培育、文明实践、文明创建工作机制。实施文明乡风建设工程。”

  建设文明乡风是新时代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举措,是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实施路径,是实现农民群众精神生活共同富裕的重要内核,是推进乡村振兴的重要保障。中国式现代化向前发展需要深入实施文明乡风建设工程。

  深入把握基本原则,坚持党对乡风建设的领导。党管农村工作是我们的传统。改革开放以来,在党的号召下,大批文化、科技、卫生工作者走向乡村,希望工程、春蕾计划得到全社会广泛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面貌一新。坚持党对乡风建设的领导,一要地方各级党委提高思想认识,坚持物质文明、精神文明“两手抓”,把推进文明乡风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建立目标明晰、分工合理、责任明确的工作落实机制;二要优化落实乡村“头雁工程”,坚持德才并举的用人标准,配齐配强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三要强化农村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解决好农村党员外出流动多、年轻“血液”少、文化水平低等问题,力争在文明乡风建设中发挥好党员干部的模范带头作用。

  深入抓实主体力量,走好新时代党的群众路线。农民是乡村文化建设的参与人,是文明乡风的受益人,是农耕文明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人。乡风文明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观,深入走好新时代的群众路线。一是站稳群众立场,厚植为民情怀。坚定不移从群众的立场和角度考虑文明乡风建设问题,将天价彩礼、豪华丧葬、名目繁多的人情礼金等群众责难已久的歪风邪气作为乡风建设工作重点。二是弘扬“入户”传统,做实移风易俗。乡风文明看不见摸不着却能够清晰感知,乡里人待人接物、婚丧嫁娶、赋闲娱乐、教育后辈、精神面貌等体系自成,需要工作者身入其境、细究其因。三是重视群众意见,调动群众力量。广大农民群众是乡村的主人,是文明乡风建设不可或缺的主体力量。要扩大基层直接民主,充分发挥“红白理事会”“村民议事会”“道德评议会”“老人会”等群众自治组织的积极作用。

  深入开拓眼界视野,立足大历史观分析问题。文明乡风建设不能仅局限在乡村领域找病灶、寻病根,必须深究问题本源,铲除不良民风滋生土壤。深究乡风问题本源,要坚持以大历史观为指引。解答乡风文明问题,需要兼顾乡土社会的历史遗留问题、社会发展动态和国家战略定位,通过整合各方面因素,推进文明乡风建设全方位固本浚源。具体来说,首先要“跳出乡风建乡风”,将乡风文明建设放在乡村全面振兴战略的大框架中正视其内在联系,以兴旺产业、宜居生态、有效治理、富裕生活为发力点,推进乡村社会向上向善发展,全面夯实文明乡风建设基础;其次要“跳出农村看农村”,将文明乡风建设放在城乡互融、工农互促的时代背景中审视其影响机制,以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型城镇化为抓手,补齐乡村文化发展短板,统筹城乡精神文明建设;再次要“跳出当下看长远”,将乡风文明建设放在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战略全局来审度,放在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来考量,结合地区历史背景和发展前景,深入挖掘地域特色,将乡村历史文化、文物古迹、农业遗迹、民间技艺、特色风俗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与建设中华民族现代文明相结合,与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软实力相结合,实现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使传承千年的农耕文明在中国式现代化的历史新进程中焕发生机与活力。

  深入革新路径方法,力求因地制宜合情合理。乡风乡貌因地而异,也需因地制宜。“一刀切”的行政命令既不合情,也不合理。推进文明乡风建设归根结底是做人的工作,必须坚持“尊重为先”。一方面,应当尊重当地群众生活水平、生产方式、价值观念、文化传统等基本情况,充分把握陈规陋习的生成根源。近年来,“文明祭扫”成为国内广大农村地区普遍推行且见效显著的移风易俗举措,究其根本在于该项倡议契合农村社会“孝在生前”的观念、符合农业防火防灾的需求、顺应农民勤俭持家的理念、响应政府低碳环保的号召。由此可见,开展文明乡风建设工作不能“剃头担子一头热”,要抓住群众、赢得人民,才能使各项措施落地见实效;另一方面应当尊重当地社会的经济环境、人文历史、行政资源等客观现实。文明乡风建设工作在不同的地域要根据现实情况确定不同的重点,即便是同一工作事项,也需根据自身资源禀赋实际找准不同的切入口。

  深入健全治理机制,巩固文明乡风保障体系。乡村社会涉及面广,情况复杂,维护乡村秩序,实现乡村善治,既要教育引导,也要机制保障。健全乡风文明治理机制,要坚持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以自治“激发活力”,以法治“定分止争”,以德治“春风化雨”。具体来说,一是重视村民参与,强化村民主人翁意识,深入优化村民自治方法,使广大村民能够自觉开展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提高,从而真正成为文明乡风的规则执行者;二是重视法治建设,提升村民法治意识,不断创新法治教育方式,使广大村民能够敬畏法律、了解法规、获得法援,从而真正成为文明乡风的底线捍卫者;三是重视纠纷调解,提升村民睦邻意识,因地制宜推广新时代“枫桥经验”,使广大村民能够知礼晓义、情理通达、和善相处,从而真正成为文明乡风的环境守护者;此外,村规民约以合意认同夯实群众自治基础,以规则约定填补乡村法治空缺,以惩恶扬善营造乡土德治氛围,是乡村治理“三治融合”的重要载体。充分发挥村规民约治理作用,需要进一步使其紧贴现实、规范制定、持续更新、强化保障、深入落实,从而不断提高乡村社会文明程度。

  【作者系海南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海南省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理事、中共东方市委党校讲师。本文为海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乡村振兴战略下海南乡风文明建设研究”(编号:HNSK(ZC)22-182)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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