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海南日报全媒体记者孙慧)为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努力促进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11月6日,海南省住建、发改、资规、财政、税务、银行、金融监管等7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我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在指导市县用好房地产市场调控自主权,因城施策用好用足前期各项存量政策的同时,推动增量政策出台,不断稳定市场预期和提振市场信心。《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通知》共10条,涵盖土地规划、财税金融、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预售资金监管、“小户型”审批、商品房价格备案等方面,着重在“减、优、促”方面发力,切实减轻企业和购房人负担,释放积极信号。
《通知》提出调减当前企业反映较为集中行业管理和规范等方面的“限制性”政策。如允许企业提交符合要求的银行保函等方式替代一定额度的预售资金监管,可在确保管好“保交房”资金的同时,切实解决企业资金流动性困难。《通知》明确优化调整“小户型”审批等相关政策,允许新供地的商品住宅项目配建一定比例小于100平方米的户型;城市更新项目配建的商品住房,可继续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
支持满足居民的购房需求,《通知》提出对于贷款购买商品住房的居民家庭,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不再区分首套、二套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统一为不低于15%。因多孩家庭等原因获得多套房购房资格,并已结清相应市县名下购房贷款的居民家庭,又申请贷款购买住房,银行机构可根据借款人偿付能力、信用状况等因素审慎把握并具体确定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水平。
《通知》还提出支持企业建设“第四代”住宅,在阳台、架空层等公共开放空间等方面的计容面积计算方面予以支持,打造高品质“好房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