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海口11月14日讯 (海南日报全媒体记者李梦瑶)我省制定发布市场监管领域不予处罚清单、从轻处罚清单、减轻处罚清单和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清单(以下简称“四张清单”),进一步推进包容审慎监管,探索“轻微免罚”执法模式,从制度层面防止“小过重罚”“过罚不当”等问题。这是海南日报全媒体记者11月14日从“海南自贸港政策解读”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第十八场)——市场监管领域有关政策专场上获悉的。
结合市场监管领域执法特点、监管现状和《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适用规则和基准》,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聚焦一线执法人员和行政相对人反映较集中,以及切实能为经营主体减负的高频执法事项,重点从食品安全板块筛选部分减免责事项,制定了“四张清单”。
其中,《不予行政处罚清单(食品安全板块)》共34项,《从轻行政处罚清单(食品安全板块)》共49项,《减轻行政处罚清单(食品安全板块)》共6项,《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清单》共9项。
“必须说明的是,主观过错明显、危害后果严重、社会关注度高、可能涉及刑事责任的违法行为类型,均未列入‘四张清单’,我们依然要对这些严重违法行为从重从快惩处。”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知识产权局党组书记、局长铁刚表示。
“四张清单”坚持“过罚相当”原则,明确执法规范,统筹考虑法理情,实行更加人性化、更有包容性、更有温度的执法。即针对具体违法行为,结合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危害后果以及当事人的主观状态和整改情况等因素,科学合理明确不予处罚、减轻、从轻处罚适用条件的具体标准,做到该宽则宽、当严则严,避免失衡,并便于一线执法人员操作。
同时,“四张清单”要求执法部门在作出减免责决定时,运用“说服教育、警示告诫、指导约谈”等说理式执法方式对行政相对人进行教育和引导,实现行政执法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相统一。
在基层执法过程中,如何保障“四张清单”得到准确统一实施?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四张清单”的实施范围、注意事项等提出了四点意见,一并执行,即:需同时满足清单列明的适用条件;严格落实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对不符合“四张清单”适用条件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综合裁量。
下一步,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加强清单实施工作监督指导,建立减免责清单定期评估和动态调整机制,稳妥有序扩充和完善减免责事项,及时跟踪掌握执行情况、施行效果,分析存在的问题及原因,适时对清单进行动态调整,营造更加便捷有效的市场环境。
市场监管领域减免责“四张清单”
《不予行政处罚清单(食品安全板块)》共34项
《从轻行政处罚清单(食品安全板块)》共49项
《减轻行政处罚清单(食品安全板块)》共6项
《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清单》共9项
制图/陈海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