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海口5月8日讯(海南日报全媒体记者王培琳)海南日报全媒体记者5月8日从中国人民银行海南省分行获悉,根据《中国人民银行 财政部关于2025年第三期和第四期储蓄国债(凭证式)发行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2025年5月10日至5月19日将发行第三期和第四期储蓄国债(凭证式)。
本次发行的第三期和第四期国债计划最大发行总额为300亿元。其中:第三期国债期限3年,票面年利率1.93%,全国最大发行额度150亿元;第四期国债期限5年,票面年利率2.00%,全国最大发行额度150亿元。
投资人购买的两期国债从购买之日开始计息,到期一次还本付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加计利息。
海南省内有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信银行、光大银行、浦发银行、兴业银行、招商银行、平安银行、民生银行、广发银行、华夏银行、邮储银行15家承销银行,省内投资者可通过以上银行的网点柜台办理两期储蓄国债(凭证式)认购业务,其中在中国银行、兴业银行、华夏银行、平安银行4家银行认购时还可签约办理约定转存。具体事宜可咨询各银行客服热线。
据悉,储蓄国债是政府(财政部)面向个人投资者发行,满足长期储蓄性投资需求的不可流通记名国债品种,分为凭证式和电子式两种。
根据往年惯例,中国储蓄国债通常在每年3月至11月的10日至19日发行。其中,3月、5月、9月、11月发行储蓄国债(凭证式);4月、6月、7月、8月、10月发行储蓄国债(电子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