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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出台非遗保护实施细则
设立专项资金促进保护传承

  本报讯(海南日报全媒体记者李艳玫)《三亚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定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于7月8日发布。该《细则》将于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0年9月1日。

  《细则》共7章67条,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市级非遗代表性项目评定与分级分类保护、代表性传承人及传承团体(群体)认定与管理、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评定与管理到文化生态保护区设立与管理,构筑起“五位一体”的保护体系。

  《细则》明确,设立非遗保护专项资金支持非遗资源调查研究、代表性项目保护等九大领域工作,其中,市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及传承团体(群体)每年可获0.6万元/人的传承补助,用于授徒传艺、研究交流等活动。此外,针对不同类型项目实施差异化保护。民间文学和民俗类注重区域性整体保护;传统音乐、舞蹈、戏剧类强化与旅游融合;传统技艺类则鼓励开发兼具生活感与现代感的文创产品。对黎族原始制陶技艺等涉及濒危原材料的项目,将专项支持原材料保护和替代品研发,并建立数字化保护档案系统。

  《细则》创新设立“传承团体(群体)”认定制度,对两名及以上分工协作、掌握核心技艺的传承群体给予同等保护。传承人需履行培养后继人才、保存实物资料、每年提交传承报告等义务,每两年接受一次考核评估,对连续两次评估不合格者将取消资格。同时,对生活困难的传承人,将协调保障其基本生活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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