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昌市纪委监委注重纪律处分后的执行情况,坚持警示教育、日常教育、回访教育相结合的方式,不断完善对受处分党员干部的监督管理工作,夯实纪律处分决定执行的堤坝,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
在案件下发处分决定时,文昌市纪委监委将警示教育开展到发案单位。由案件承办部门和审理部门,到受处分人所在单位宣布、送达处分决定,召开组织生活会或警示教育大会等形式通报发案情况、分析发案原因、总结问题教训、整改突出问题,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
该市建立健全受处分党员处分影响期日常教育责任制,由派驻组或监督室督促受处分人所在单位党组织制定帮扶清单,安排政治素质高的党员“一对一”或“多对一”帮扶,强化受处分人日常工作、思想动态常态化教育,了解受处分人的思想、工作、家庭等状况,结合日常工作学习对受处分人开展纪法教育,促使其进一步认错、悔错、改错。
出台《文昌市受处分党员干部教育管理工作办法》,将关爱回访作为“后半篇文章”,及时组织力量对受处分党员干部进行回访,使受处分干部尽快从“有错干部”转变为“有为干部”。此外,对部分影响期已经结束的受处分党员长期跟踪,定向回访,确保处分执行效果落到实处。(撰文/文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