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刘蕊
作风建设是党的建设的永恒主题。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通过一系列重要举措,取得了显著成效。但作风问题的顽固性、反复性决定了作风建设难以毕其功于一役,对此,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改进作风问题要“在坚持中见常态,向制度建设要长效”“要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法抓作风建设,实现作风建设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新征程上,必须将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融入作风建设的全过程,全面立规明矩,严格执纪执法,以法治健全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长效保障机制。
法治是作风建设的标本兼治之策。作风问题具有顽固性和隐蔽性。面对作风建设面临的“老问题禁而未绝”“新问题迭代升级”的现状,必须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法从具体表现和源头治理上深化标本兼治。法治在“固根本”方面的保障功能,体现在我们党在长期实践中培育并坚持的一整套优良作风中,通过党内法规的权威效力将其固化为内容明确、长期有效、可执行的制度规范。在“稳预期”方面,通过制定和实施各项党内法规,可将加强党的作风建设相关内容化为《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基础性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享乐主义、奢靡之风、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明确“亮剑”,向全党全社会释放出加强党的作风建设的信号。在“利长远”方面,法治的重要功能就是要通过制定正式、明确的制度规范对人们提供行为导向和规范指引,通过法律的评价、强制功能达到教育、稳定预期的目的。党内法规将关于作风建设的要求法规化、制度化,并以党的纪律保障实施,为全体党员提供了行为指引,推动党的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在全社会“化风成俗”。
全面立规明纪,筑牢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制度根基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作风问题抓起,作风建设的法规制度逐渐由点及面、由少到多,如《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若干规定》等,针对“四风”问题实现了全面覆盖,并通过《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党内法规,坚持以党的纪律保障优良作风。党内法规推进的速度明显提升,作风建设更加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解决了过去缺乏可执行性文件和明确认定标准的问题,为加强党的作风建设提供了坚实的制度基础和法规遵循,不仅形成了党的作风建设法规制度体系,也推动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
推动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必须进一步在法治化上做文章,不断筑牢作风建设的制度根基。要进一步完善党的作风建设规范制度体系。例如作风问题存在的隐形升级的变异现状,现行制度存在识别难、取证难、定性难等问题,应进一步明确新型、隐形作风问题的认定标准,完善作风建设制度供给。要进一步强化纪法贯通、法法衔接,补充完善具体的处分条款,将作风建设法规体系融入反腐败制度规范体系中通盘考量。要进一步健全风腐同查同治法律法规体系,加强相应的法律法规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范,以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法规对于风腐交织问题的认定、适用情形及监督、调查、处置职权。确保制度规范能够及时有效回应实践需要,以法治方法正风肃纪,以法治思维固本培元。
严格执纪执法,健全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制度执行机制
徒法不足以自行,党内法规的生命力在于实施,党内法规的价值在实施中才得以实现。要健全权威高效的制度执行机制,坚持严的基调,对于变通式执行、选择性执行、曲解性执行等问题零容忍,紧盯群众深恶痛绝、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逐项重点整改落实,做到执行制度没有例外、落实制度没有特权、寸步不让、露头就打,进一步形成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的氛围,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
严格执纪执法,要将法治思维贯穿始终。法治思维是以法治观念为基础,在法治精神、法治原则的指引下,运用法律规范、原则认识和处理问题的思维方式。在作风建设方面,首先要强化规则性思维,一方面先立规矩再办事,用法律规范体系规范人的行为,用制度管人、管事;另一方面,立好规矩再办事,不仅要有规则,还应当是高质量的规则,是好的规则。规则立好之后,就要严格按照规则办事,这既是对全体党员干部的要求,也是对执规执纪主体的要求,要严格执行党内法规,建立党内法规执行督查制度,推动形成更加立体化的监督体系,强化内外监督合力,既充分保障纪检监察机关履行职责的制度供给,同时也要充分拓展群众参与监督的渠道,激发社会监督的活力与动力。其次,要充分树立权责性思维,强化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作风突出问题的全流程全链条治理,无论是在职责行使,还是追责、问责的实践过程中,都应当坚持权责相当原则。
加强党的作风建设,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最有效的是法治,最管用的是制度,应以刚性的制度规定和严格的制度执行,把严的基调长期坚持下去,让加强作风建设成为全体党员的行动自觉,并以此为基点,将党的作风建设成效从党内向社会层面溢出,推动社会整体风气的持续向上向善。
(作者系海南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单位为中共海南省委党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