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海口11月2日讯(海南日报全媒体记者袁宇)11月2日,海南日报全媒体记者从省纪委监委获悉,日前,海南省纪委监委驻省国资委纪检监察组、昌江黎族自治县监委对海南省开发建设总公司乌鲁木齐公司原总经理、法定代表人顾新光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顾新光身为长期在国有企业担任重要职务的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廉洁底线失守,违规经商办企业;靠企吃企,利用职务便利,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将本单位的盈利业务交由亲友经营,造成国有资产巨大损失。
顾新光严重违反党的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为亲友非法牟利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共海南华盈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委员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顾新光开除党籍处分;经昌江黎族自治县监委研究,决定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