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海南日报全媒体记者 陈耿
国人对黄花梨的利用,比如日常器具、家具,最晚在唐代,民间便已开始,只是与之相关的传世史料并不多。
有关“花梨木”的记载,宋代的历史文献中业已出现,只是大都一笔带过,且与其他土产或名木并列,并未展开介绍。那么,世人盛传已久的“贡木”之说,又源于何时呢?
据历史地理学者何以端先生考证,海南现存最早的地方志正德《琼台志》(1521年成书)虽对黄花梨有所介绍,“花梨木,产崖(州)、昌(化)、陵(水)。《格古要论》:出海南,紫红色,与降真香相似,亦有微香。其花有鬼面者可爱,广人多以为茶、酒盏,床料”,但并未提及其作为贡品的地位;即使在将近百年之后的万历《琼州府志》(1617年成书)中,仍未见花梨“贡木”身份的表述,对黄花梨的文字介绍基本脱胎于《琼台志》,且更简略。
当然,没有记载,并不等于不存在或没有发生过。
“广东布政司,每年应解本色生漆五千斤,送司设监交收;胭脂木十段、花梨木十段、南枣木十段、紫榆木十段、沙叶一百斤、翠毛一千八十四个、广胶一百斤,送御用监交收。”明代万历年间的《工部厂库须知》(1615年成书),是目前可以稽查到的黄花梨作为贡品身份的最早文献。
至此,基本可以推定黄花梨被征缴进贡朝廷始于明末,这在今天看来是一种荣耀的事情,在当时却未必,甚至对资源、对民众而言,是一种灾难。
清初康熙《昌化县志》(1673年成书)如此记载:“花梨木,在昌(化)径大者甚少。”短短几十年间,高大粗壮的花梨木数量在当时的昌化县已经锐减。个中原因,除了进贡朝廷的数量不断增加之外,由于花梨木名气和价值的提升,或许也有官吏和商贾囤积居奇的缘故。
通过史料查考和田野调查,何以端揭示了一段鲜为人关注的历史——“吴十花梨”事件。
先看乾隆《崖州志》的一段记载:“(康熙)五十年(1711年)辛卯,吴十进黎开花梨山。儋州祖牧、临高樊令欲取之。吴十纠黎抗拒。后详上宪,仍着两州县拿解。不获,遣兵征剿,伤千总一员。五十ー年,动五营兵讨之。五十三年十一月,遇京差苗、曹、汤三大人巡边。至儋州,吴十出降。大人至州东下马岭海边,刻‘海判南天’四大字于石。”
何以端认为,吴十当年进入黎族聚居地开采黄花梨木材,范围应该很广,收获也很可观,否则不可能引起儋州知州祖觐扆和临高知县樊庶的觊觎和染指;然而,吴十的财力和智力不可小觑,官兵连续四年都奈何不了他,也足见他深得黎族百姓的尊重和保护。
“康熙晚年发动的我国史上第一次大地测量,其成果就是《皇舆全览图》,地方必须提前备妥一切,包括绥靖治安。因此,要不是奉旨进行地理测绘的三位钦差大人(其中的‘汤’为汤尚贤,法国传教士)的到来,吴十与官方的僵持还会继续。”何以端说,“有理由相信,史实应是官府对吴十主动招安,宣布一切既往不咎,黄花梨木料也不再索取,事件得到和平解决。”
整个清代,因黄花梨而导致的官民、官商冲突不少。譬如,乾隆年间,定安知县张庆长就在《黎岐纪闻》中写到,由于“年办贡木”黄花梨,已经造成扰民的事实,不少黎族百姓为了免除州县派征之累,看到高大的黄花梨老树便干脆先行砍倒、毁掉。
鉴于历来进贡黄花梨、沉香弊端不少,成为一大乱象,黎峒不但没有积极性,而且不堪重负,乾隆中期《制军杨廷璋、抚军王检奏黎山善后事宜》中,对海南每年例办进贡黄花梨、沉香之事,提出不少整治、制约措施,其中涉及黄花梨的内容如下——
花梨木系专差领票,赴黎购买,令黎头送出交官,按详定价值发给。其沿途扛抬,系饬该黎头挨村拨夫运送。查差役入山采木,押夫扛运,不无扰累。嗣后应将年额贡木尺寸长短、斤量明白晓示,预发价值,匀派总管、哨官、黎头分办正副件数,定期运赴地方官选用,按价核算给清,以杜差役扰累之弊。如逾期误贡及不合尺寸、斤量,以膺木搪塞,惟该总管、哨管、黎头是问。
这类不欺民、不扰民的措施,说明了行政规范管理的重要性,一旦照实施行,在当时一定是皆大欢喜的事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