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自由贸易港医疗医保医药失信惩戒若干规定》已由海南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5年11月27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5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