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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立法保护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

  本报海口12月9日讯(海南日报全媒体记者孙慧)海南日报全媒体记者从12月9日举办的《海南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我省通过建立全域覆盖的保护名录制度、划定刚性与弹性相结合的保护范围、落实分级分类的保护责任制、强化规划引领与全过程监管等方面入手,保护好文化遗产,提升海南自贸港的文化吸引力与综合竞争力。

  据介绍,我省拥有1座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海口市)、4座中国历史文化名镇(三亚崖城、儋州中和、文昌铺前、定安定城)、3座中国历史文化名村(三亚保平村、文昌十八行村、定安高林村)、117座传统村落、2片历史文化街区(海口骑楼和府城)、超过4000处不可移动文物、510处历史建筑和百余项非物质文化遗产。

  《管理办法》明确了对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历史地段、历史建筑等保护对象的申报、认定、公布的程序和标准,确保有价值的文化遗产能及时纳入保护体系;设立了“核心保护区”和“建设控制地带”,对保护范围内的建设活动、风貌管控等提出明确要求,在严格守护历史遗产的本体安全与风貌完整的同时,也为合理的活化利用预留了弹性空间。

  《管理办法》清晰界定了省、市县政府及其主管部门,以及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和管理人的具体责任,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权责明确”的保护管理格局;要求将保护规划纳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实现保护前置;同时,建立了从调查认定、规划编制、修复提升、传承利用到监督追责的全过程管理制度。

  《管理办法》将从2025年12月18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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