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厅、省财政厅、中国保监会海南监管局的联合发文明确要求,由国家或社会力量举办(下称公办或民办)的幼儿园、普通中小学校(含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含附属幼儿园和学校)必须投保校方责任保险。
除了覆盖范围的增加,对于民办教育的各个层次,我省将实行财政补贴一半保费。在保费的经费来源方面,公办各级各类学校(含幼儿园,下同)投保校方责任保险所需经费从学校现有收入(如公用经费、免学费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其他收入等)中支付;市县所属的民办各级各类学校投保校方责任保险所需经费由市县财政与学校按1:1的比例承担;省属的民办各级各类学校投保校方责任保险所需经费,由省财政与学校按1:1的比例承担;有条件的市县可单独安排经费支付保费,但不能向学生另外收取保费。
据了解,市县所属的民办幼儿园、民办普通中小学校(含特殊教育学校)、民办中等职业学校、民办高等学校(含附属幼儿园和学校)的保费,由学校先将保费直接支付给承保机构,再由市县财政局将财政补助部分通过市县教育局转拨学校;民办省属中等职业学校、民办省属高等学校(含附属幼儿园和学校)的保费,由学校先将保费直接支付给承保机构,再由省财政厅将财政补助部分通过省教育厅转拨给学校。
在理赔方面,学生伤害事故发生后学校应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实施救助,将事故情况与处理措施报教育主管部门,同时向承保公司电话报案。在事故救助治疗结束后按以下步骤进行理赔:投保人填写《理赔申请单》(由承保公司提供);投保人按承保公司要求收集原始单证,理赔所需手续由承保公司接到投保人询问后一次性告知;投保人把理赔申请单及原始单证交于承保公司申请理赔;承保公司收到完整的理赔案件申请材料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理赔审核,审核属于赔付的在5个工作日内把赔款支付给投保人,审核不属于赔付的在5个工作日内向投保人出具书面拒赔告知书;投保人在收到赔款后5个工作日内把赔款足额发放给受害学生监护人完成理赔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