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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海口4月15日讯 (记者侯小健 通讯员叶能录)记者今天从省国土环境资源厅获悉,省政府近日批准划定海口市永庄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总面积6.029平方公里,其中,一级保护区总面积1.873平方公里,二级保护区总面积为4.156平方公里。集中饮用水源地将实施严格的保护措施,确保群众饮上放心水。
至此,全省已批准划定16个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其余12个城镇集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已进入收尾阶段,计划今年上半年完成。届时将结束我省市县无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历史,居民饮水安全将得到更好保障。
省政府明确规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一级保护区内不得设置任何排污口,二级保护区内不得新增设排污口,原有排污口要限期治理达标排放。
同时,要求有关市县尽快组织建立和完善保护区管理机构,在各级保护区设立明显的标志牌和界桩,标明保护区各级别及其范围和主要的管理规定,做好保护区生态环境的保护、污染防治和水质跟踪监测工作,对现有污染源限期治理或关停、搬迁,确保水源保护区水质达标和饮水安全。
据有关专家介绍,水源保护区等级划定一般分为一级、二级和准保护区,一级保护区靠近取水口,主要是保证饮用水卫生的要求,水质标准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GB3838—88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Ⅱ类标准,并须符合国家规定的《GB5749—85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要求;二级保护区在一级保护区之外,水质标准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Ⅲ类标准,应保证一级保护区的水质能满足规定的标准;准保护区的水质标准应保证二级保护区的水质能满足规定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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