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海南省限制生产运输销售储存和使用一次性塑料包装袋购物袋塑料餐具管理规定(草案)》(以下简称草案)已经海南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进行了初步审议,并于4月1日在《海南日报》(第六版),《海南人大网》(网址:http://www.hainanpc.net)上公布,征集社会各方面意见。鉴于该法规草案关系我省生态建设,为充分发扬民主,集中民智,省人大法制委员会、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拟于近期举行立法听证会。现将立法听证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内容
1、我省根据国务院的有关规定,拟立法禁止生产运输储存销售使用一次性塑料购物袋(厚度在0.025毫米以下含0.025毫米),对0.025毫米以上的塑料购物袋(以下简称普通塑料购物袋),是否也需要立法予以禁止。
2、为防治一次性塑料餐具对环境的污染,是否需要立法全面禁止生产销售使用,或只是部分禁止,哪些一次性塑料餐具需要立法予以禁止。
3、对于一次性塑料包装袋(厚度在0.025毫米以下含0.025毫米),是否需要立法全面予以禁止,或只是部分禁止。哪些塑料包装袋需要立法予以禁止或限制。
4、对废弃的塑料袋、塑料餐具和农用塑料薄膜,如何回收、如何统一处置。
5、对生产替代品的企业,应给予哪些优惠政策扶持。
二、听证人海南省人大法制委员会、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共同作为听证人。
三、听证时间及地点立法听证会初拟于2008年5月上旬在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厅举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听证陈述人和旁听人1、省国土环境资源厅作为法规草案起草单位陈述人就草案规范的主要内容进行陈述。2、生产、销售、回收塑料制品企业及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可以申请参加立法听证会,作为社会公众意见陈述人。可以对所列听证五项内容进行陈述,也可以选择一项或者其中几项进行陈述,陈述意见应有明确的观点和理由。并于5月5日前将书面陈述意见及电子文稿送交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并写明单位、地址、联系电话,以确定听证陈述人。3、在本省居住的公民可以申请旁听听证会。旁听人员可以就上述听证内容提出书面意见,送交听证会工作人员。
五、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即可向海南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报名参加听证会。
报名申请采用信函、传真或者电话方式。
报名截止时间为2008年5月 5 日18时。(邮寄报名的,以寄出的邮戳为准)。
海南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地址:海口市国兴大道69号海南广场,邮编:570203,联系电话:65342661、65378026,传真:65228592、65343225、65380851,电子邮箱:zhfgclaw@sina.com。
联系人:梁荣立 陈清荣
海南省人大法制委员会
2008年4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