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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魏文彪
6月13日,各级纪委、审计、工行及银监会组成的多个工作组进驻绵阳,调查工行涪城支行用“抗震救灾款”为职工买名牌运动鞋事件。四川省银监局要求工行四川分行立即查办,严肃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目前,涪城支行的行长已被暂停职务。(6月14日《京华时报》)
6月13日下午,绵阳市分行在一份情况说明中解释,5月25日,涪城支行有员工在青川6. 4级余震波及避险过程中扭伤了脚踝,本着安全第一、力避伤亡的原则,涪城支行作出决定,要求员工在抗震救灾期间必须穿运动鞋,并为此由单位出面为所有员工统一组织购买运动鞋。
在发生较大震级余震过程中,穿着运动鞋可能更利于避险以及保护脚踝,所以单位要求员工穿着运动鞋无可厚非,但是单位完全可以要求员工穿着自己购买的运动鞋,而并不一定非要单位集体购买不可。但我们看到,涪城支行不但动用抗震救灾款为员工集体购买运动鞋,而且购买的是价值500多元一双的名牌运动鞋,这显然属于以抗震救灾名义行为员工发放福利待遇之实。
绵阳市分行相关负责人称,“‘抗震救灾特别费’是工行的内部费用,绝对和大家捐献的抗震救灾善款没有关系。”“抗震救灾特别费”不是公众捐献的善款或是事实,但是显然也属于抗震救灾款中的一种,显然也只能被用于抗震救灾而非为职工发放福利待遇。显而易见的是,如果不是遭遇特大地震,中国工商银行总行也就不可能会向灾区银行拨下这样一笔特别用于救灾的费用。而且,无论是否属于公众捐款,都无改“抗震救灾特别费”的公款属性与抗震救灾费用性质,既然属于公款与抗震救灾费用,显然就不能被用于为职工发放与抗震救灾无直接关连的福利待遇,否则即是一种以权谋私、侵吞国家财产性质行为。
尽管纪委、审计、工行及银监会组成的多个工作组已经进驻绵阳,涪城支行的行长也已被暂停行长职务,但是从绵阳市分行的相关情况说明来看,相关负责人并未深刻认识到用抗震救灾款为职工购买名牌运动鞋行为性质的严重性。这也让人们对相关单位与负责人在以后可能还会重蹈覆辙、犯下相类似的错误感到担忧,并由此而生加强国有单位思想政治教育及强化制约机制,避免职权滥用与国家及民众利益受损的紧迫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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