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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07月14日 星期一      报料热线:966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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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自行车“路权”关系城建导向
日前,北京市交通委针对北京市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空间不断受到排挤,行人路权受到侵害,特别是在安全方面存在严重隐患的问题,开展了北京步行和自行车交通试点项目研究。 (7月11日《北京青年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副部长仇保兴曾明确反对一些城市取消自行车道的做法,并要求今后任何城市新建的所有道路(高速环线除外),都应有自行车道和人行道。现在,北京市以地方规章的形式,重视设立自行车道,无疑传递出一个尊重自行车族权利的积极信号。   其实,除了经济指标以外,百姓出行是否方便,也应该是衡量城市居民生活幸福指数的一个重要参数。我国是一个自行车大国,大部分国人还买不起或者消费不起汽车,对自行车的依赖程度比较高。即便城市道路修得再好,小汽车再多,自行车仍然是一种很好的交通工具。因为自行车除了环保、节能、经济、方便、灵活等优势外,还有强身键体的作用。在人均拥有汽车比例十分高的美、日、英、法、德等发达国家,也在积极推广自行车,大力建设自行车道。据报道,今年年初,美国各地还举办了不少“骑自行车上班周”的活动。    设立专门自行车道,看起来是些芝麻小事,实质上是城市是否尊重公民权利,是否注重保护广大公众出行权利的大问题。在自行车仍然是百姓重要出行工具的大背景下,自行车道如果被忽略了,实际上就是公众交通工具选择权被侵犯与政府工作不到位的体现。因此,笔者对自行车道一直充满期待。   政府在处理城市交通到底为谁服务,在城市形象与普通公众交通权利的问题上,如何摆正位置,这是一个导向问题。城市显然不能为了经济发展与城市形象,忽略自行车群体的利益。政府有关部门不仅应该注重设立自行车道,还要从实际情况出发,制定细致的配套措施,保证自行车的路权,帮助自行车族重新树立上路的信心,避免“自行车道好建,自行车路权难还”的事情发生。   □  叶祝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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