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安徽省长丰县双墩镇吴店中学七年级二班的两名学生在上课时打架,导致其中一人死亡,地理授课教师杨某某选择站在三尺讲台上充当“看客”,并不加以制止,其间只说了一句“你们有劲的话,下课后到操场上打”,便继续上课直至下课,后来也没有送被打学生前往医院。杨老师因此被称为“杨不管”。(7月13日《武汉晨报》)
在笔者看来,指责“杨不管”比“范跑跑”更冷血并不为过,如果说“范跑跑”临阵脱逃,是出于地震来临生死攸关的求生本能反应,还稍可原谅的话,那么“杨不管”暴露出的则是对必须担当的责任和义务的冷漠放弃。
保护未成年人是全体成年公民的共同责任,保护学生不受到伤害,也是老师的法定义务。我国《教师法》明确规定:教师有责任“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和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学生在校学习,学校应负监护责任,上课老师则是具体监护人,对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应加制止,如果制止不了则是另外一回事。作为一名人民教师,竟然任由学生在眼皮底下互殴,直至其中一人口吐白沫而死,这是何等的冷漠?
有人认为,仅仅谴责“杨不管”还不够,需要修改失衡的制度。“杨不管”或许并非“不去管”,更可能是“不敢管”。因为现行教育政策一边倒地保护学生,学生、家长可以侵犯老师,但老师却不敢惩戒学生,有时连正常的批评教育都无法开展。碰到极端恶劣的学生,老师不仅不能管,管了还要遭报复甚至危及生命。同样在吴店中学,半年前发生了一起轰动全国的血案———一名姓刘的学生用菜刀砍断了班主任4个手指,原因竟是前一天下午该学生上学迟到后被老师批评。此类事件让“杨不管”们心有余悸。
在笔者看来,这实在是为“杨不管”寻找“不敢管”的制度借口。试想,其他社会事务管理者遇到的遭报复的可能性,不知要比老师管教一名“问题学生”大多少倍?其他有报复可能的社会角色,又比青少年学生们要“厉害”多少倍?如果人人怕报复而“不敢管”,警察怕报复不敢抓罪犯,工商怕报复不敢打假货,安监部门怕报复不敢查处非法煤矿……整个社会岂不更危险了?要知道,有报复之念的“问题学生”毕竟只是极个别,总不至于“强悍”到让老师吓破了胆吧?老师也有义务挽救他们,如果因为不敢管而放纵,问题倒会更加严重。何况他们如果真的因报复而触犯了法律,自有法律来制裁。
□ 何勇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