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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侯小健)2008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环保专项行动日前启动,省国土环境资源厅、省发改厅、省监察厅等9部门将用5个月时间开展专项整治,以促进污染减排为目标,集中开展对城镇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等重点行业的专项检查,并对重点流域污染企业开展专项整治,力保海南的碧水蓝天。
此次专项行动将全面查清城镇污水处理厂及其配套管网建设的基本情况,对城镇污水处理厂建成后至今不能正常运行的,由省政府及有关部门挂牌督办,综合整治,限期解决。同时,查清已建成生活垃圾填埋场实际运行情况,对不符合规范要求的生活垃圾填埋场,责令限期整改。垃圾渗滤液未经处理直接排放、处理不达标的,依法依规对运营单位进行处罚。
此次专项行动将对南渡江、万泉河、昌化江等流域和松涛水库周边污染企业集中开展专项整治,对重点流域2007年以来新、改、扩建的工业项目进行一次全面检查,重点检查排放涉氮、磷污染物和有毒有害物质的建设项目。对水污染防治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责令其停止生产或者使用,直至验收合格。对长期超标排污的、私设暗管偷排偷放的、存在重大污染隐患的企业,一律责令其停产整治。对生产能力落后、治理无望的企业,一律关闭取缔。对因违法排污造成严重损失、触犯刑法的企业,一律追究其刑事责任。
今年我省将继续加大对橡胶加工行业的专项整治。对所有橡胶加工企业进行全面检查,对未批先建的,责令停止建设,已经投产的,责令停止生产。对虽经环保审批但未执行“三同时”制度投入生产的,责令其限期改正直至停产整治。对虽经环保审批和执行“三同时”制度但逾期未申请环保验收的,责令其限期补办验收手续直至停产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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