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日报报业集团旗下媒体: 海南日报 | 南国都市报 | 南海网 | 南岛晚报 | 证券导报 返回报网首页 |   版面导航
2008年10月27日 星期一      报料热线:966123
当前版: 012版 上一版   下一版 上一期   下一期 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餐饮业不开发票返现金是逃税
税务部门欢迎消费者举报这种“行规”行为
本报海口10月26日讯 (记者程娇)现在,海口餐饮业存在一个奇怪现象,食肆用餐消费后向商家索要发票时,商家往往以返现金或是打折等方式不给消费者开发票。不要发票可以享受优惠,已成为饮食行业的普遍“规矩”。   税务部门有关人士表示,不给消费者开发票属逃税行为,商家如果不开票,消费者可向税务部门举报。   不开发票给你优惠   近日,陈女士与朋友在海口国贸路一家餐厅吃饭,结账后她吩咐服务员开发票,没想到服务员对她说,如果她不要发票,可以少收5块钱。陈女士觉得很奇怪,这是她第二次碰到不要发票可以少收钱的怪事。   记者采访了解到,现在海口一些商家通过打折让利、返还现金、赠送水果、赠送现金券等,千方百计少开或是不开发票。一些餐馆免费赠送的现金券规定不给开发票,个别超市规定用购物抵用券消费也不给开发票等,设立各种“关卡”拒绝给消费者开发票。   有的消费者欣然接受   商家的此种做法,得到不少消费者的默许。一些消费者说,在外就餐一般不会出什么问题,不要发票也没什么事,还可以省下几块钱,何乐而不为。   消费者张先生说,自己常和朋友出去吃饭,都是自费的,他认为拿了发票中奖率也不是很高,既然商家可以少收几块钱,不开发票他也乐意接受。   但也有消费者认为,商家开具发票是天经地义的事,如果大家每一单都怂恿这样逃税,损失的是国家税收,最终损害的是每个老百姓的利益。   不要发票因小失大   商家以返现金或是让利来代替开发票的做法是否合法呢?今天,记者从省地税部门了解到,这种做法属于逃税的一种方式。   省工商局有关人士介绍说,提供发票是商家的义务。发票是消费者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重要凭证,商品一旦出现故障,只有保留发票,才能获得商家所许诺的售后服务。如果因为不要发票少付钱,商品一旦出问题则难以维权,很可能因小失大。
上一篇    下一篇
   第001版:头版
   第002版:海南新闻
   第003版:海南新闻
   第004版:中国新闻
   第005版:中国新闻
   第006版:焦点新闻
   第007版:财经新闻
   第008版:财经新闻
   第009版:三亚新闻
   第010版:国际新闻
   第011版:国际新闻
   第012版:观 点/社会新闻
   第013版:大特区论坛
   第014版:体育新闻/税收之窗
   第015版:海之南人文
   第016版:娱乐新闻
郑州市政府将买空置房救市
国企高管薪酬不能高得不道德
怎样才能让“裸体官员”不裸?
蓝印户口复出是开历史倒车
一茶艺馆23员工全无合同和社保
收缴海豚将制标本
小心误中“消费套餐”圈套
餐饮业不开发票返现金是逃税
火车为帮日籍乘客赶飞机临时停1分钟
国家赔偿不能忽略责任追究
“早产判决”不仅仅是细节差错
黎族学生患病城乡师生捐助
性学专家大学讲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