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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1月18日 星期二      报料热线:966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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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正龙终审获刑2年半缓期3年
所得两万元奖金上交陕西省林业厅
  周正龙被法警押上法庭。 来源:西部网
“华南虎照”造假者周正龙涉嫌诈骗罪和非法持有弹药罪案二审11月17日晚间尘埃落定。上午8时30分,安康市中院在旬阳县法院对该案进行公开审理,庭审过程共历时近13个小时。作出最终裁定:判周正龙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犯非法持有弹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缓期三年执行,并处罚金两千元人民币。所得两万元奖金上交陕西省林业厅。   一审判决存2大疑点    2008年9月27日,陕西省旬阳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判处周正龙犯诈骗罪、非法持有弹药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两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人民币。   据报道,周正龙一审判决存在2大疑点:一、周正龙作为一个小学文化程度的农民,却能够拍摄出不同角度、不同焦距的假虎照。另外,假虎照存在明显后期技术处理的痕迹,这点周正龙自己绝对做不到,但旬阳法庭在审理过程中,周正龙却一个人全揽下来。   二、据了解,周正龙一审判决时的近百名旁听者其实都是旬阳县机关工作人员。为了保证周正龙案件的顺利审理,旬阳人民法院在审理该案件前做了周密的部署,除了在门口设置三道关卡检查旁听人员,还对申请旁听的记者进行了严格的审查。一位法庭内部职工称,他们是被专门组织前来旁听的。   在周正龙案一审宣判后,很多网友无法认可该案的判决结果。网友普遍认为,“周正龙不是一个人在战斗”。   二审律师做无罪辩护   有法制类媒体报道,“技术含量”不低的虎照,实际上就是身为普通农民、不知“PS”为何物的周正龙的“罪轻”甚至“无罪”的证据。   中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只有被告人口供而无其他证据,不得认定被告人有罪”,尽管周正龙将罪过揽于己身,但如果造假“细节问题”连周正龙本人都“不知道”、办案机关也不去深究,那么认定周正龙“独自造假”的判决无疑就成了“无源之水”。从而无法排除周正龙或许还有其他“同谋”、甚至他根本就是“顶缸”的可能性。   周正龙案二审辩护律师顾玉树在庭上为周正龙做了无罪辩护。   “虎照”疑云   中科院研究员傅德志在其博客中列举了3个疑点:1、道具———71张照片中老虎头上始终顶着的一片大叶子是道具,周正龙竟然不知道这个道具来源?   2、闪光灯———40张数码照片中,第9张使用了闪光灯,之后又拍摄了20多张。周正龙一直描述拍摄过程是闪光灯亮了以后就扔掉照相机逃了,那以后的照片由谁完成?   3、拍摄时间———周正龙声称2007年10月3日在山里拍摄野生华南虎,晚上9点至10点钟才回到家里,但该日下午5点钟左右,至少两批5个以上的人见到他在村子边上活动。        来源: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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