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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1月18日 星期二      报料热线:966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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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芬的奖金没有数百万元
  11月17日,游泳中心举行新闻发布会,就于芬奖金发放情况进行说明。图为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法律顾问邓群展示相关材料。 新华社发
疑点四:国家奖励奖金标准是什么?   回答:现附上国家奖励奖金标准一览表   1995年1月1日-2006年6月30日   第一名   第二名  第三名   世界锦标赛(除1米跳板)          30000   15000   10000   世界杯赛(除1米跳板)          25000   12000   8000   亚洲锦标赛(除1米跳板)          5000    2500    2000   世界锦标赛的1米跳板、亚运会       10000   5000    4000   世界杯赛的1米跳板            8000    4000    3000   亚洲锦标赛的1米跳板          4000    2000    1200   2006年7月1日至今          第一名   第二名   第三名   世界锦标赛和世界杯赛(除1米跳板)    80000   45000   30000   世锦赛和世界杯赛1米跳板、世运会、亚运会  30000   16000   13000   亚洲锦标赛(除1米跳板)          15000    8000    6000   亚洲锦标赛的1米跳板          12000    6500    4800   2000年奥运会奖金             150000   80000  50000   2004年奥运会奖金             200000  120000  80000     国家体总游泳中心详解四个疑点   新华社北京11月17日电  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中心17日下午举行了新闻发布会,对清华大学跳水队教练员于芬对其奖金发放提出的质疑,向社会进行了说明。   疑点一:于芬的奖金总额到底有没有几百万?   回答:没有。   依据:根据原国家体委、人事部于1996年7月3日下发了《运动员教练员奖励实施办法》(体人字(1996)314号),原国家体委三司游泳处按照该文件的精神,于1997年3月1日制定了《中国游泳协会关于运动员、教练员奖金分配办法》,以及随着1997年的机构改革,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正式成立,其后进一步修订了有关规定,于1999年8月25日制定了《跳水运动员教练员奖励实施细则》,并向国家体育总局人事司进行了备案,是游泳中心多年来对获得国家奖励的教练员进行奖金分配的根本原则。   根据上述原则中的具体计算办法以及国家奖励标准,根据于芬培训运动员的有效时间,从1998年起,到2007年年底,于芬同志所涉及到的9名运动员在10个比赛中总共获得国家奖励261325.5元。其中不包括2006年世界杯跳水赛,该项比赛根据运动员比赛成绩拨付的奖金由于报批手续等原因尚未下达,因此目前还未制定发放明细。   尽管于芬同志培训过的队员在一些比赛中获得了一定的国家奖励,但这些队员参加比赛时都有其国家队主管教练和助理教练,并且大部分运动员获得成绩的时间已经距离于芬同志带过的时间较远,因此于芬同志享受到的都是省市队输送教练的待遇,按照上述文件的规定,按四年的比例进行划分,还要提取给总教练和助理教练,其最终分享到的比例都比较少;再加上过去大多数比赛的奖励标准比较低,因此于芬是不可能得到“数百万之巨”的国家奖励的。   疑点二:于芬的奖金数额涉及多少?是如何领取的?   回答:在于芬总共261325.5元的奖金中,存在四种领取情况:   第一,2007年世界锦标赛奖金25343元,中心在今年5月曾通知于芬本人,她至今仍没有领取。   第二,2006年亚运会奖金21469.5元,已由于芬同志本人领取。   第三,2000年悉尼奥运会奖金180305元,由清华大学跳水队工作人员代为领取了活期存折,而非现金。   第四,其余的奖金34208元,分别由其他4人代为领取现金。   依据:在上述5名代领人中,其中有4人当时来自于清华大学跳水队,有两人是于芬所带的运动员,另两人是该队的工作人员;还有一人是当时与清华大学跳水队在同一场地训练的跳水教练员。经核实,其中4人已证明当时就将代领的活期存折或现金全部交给了于芬同志,并提供书面证明。至于于芬提到的“吉勇”否认代领奖金问题,经过两次向其核实有关情况并征得本人同意,在清华大学有关部门的支持和配合下,经过司法鉴定,他在2000年前后代领的四笔共计13390元奖金清单上的签字,系吉勇本人所为。   于芬本人的悉尼奥运会奖金180305元经上级部门调查,此款已于2001年7月4日被一次性全部提取并销户,在取款底单上所留姓名和身份证号码与我中心2001年2月16日存入时的底单是一致的。这证明了,代领人确实将存折转交给了于芬,于芬本人也从银行取走了这笔钱。   疑点三:是否存在奖金冒领现象?   回答:不存在。   依据:代领不同于冒领,代领人有真实的姓名、住址和单位,都是于芬认识的人。况且每次世界大赛的奖金发放要晚于比赛一年左右,要通知并将奖金发放到获奖人手中,遇到了不少困难和问题。但从严格财务手续来讲,游泳中心今后还需要改进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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