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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辽宁沈阳市民温洪祥向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和市政务公开办等部门递交了一份《沈阳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要求沈阳市政府各个部门和各区县(市)政府公开办公费、招待费、差旅费、单位事业性经营收入等财务账目,以及政府各部门年度财务审计结果。沈阳市政务公开办相关负责人分析,“由于国内还没有先例,政府部门财务信息又极其敏感,难度极大,这个公开可能不会一蹴而就,结果可能不会太乐观。”(11月17日《人民日报》)
温洪祥提出这样的申请,是合情合理有根有据的。政府的财政收入来源于纳税人,作为纳税人的公民,有权利知道每一笔钱是如何花掉的。这不仅是在行使公民对政府信息的知情权,也是对政府工作的一种社会监督。作为人民的政府,应该对这种公民权利的觉醒和监督意识的增强,感到由衷的高兴并给以悉心的呵护和培育。同时,公开透明地用好纳税人的血汗钱并接受群众监督,也是政府当然的责任和义务,这无须赘述,人民政府的性质决定了必须这么做,《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了必须这么做。
那么,如此顺理成章的事为什么还要公民去递交申请呢?递交后的结果又如何呢?既然有公民去申请,说明这部分的情况并没有向社会公开。而温洪祥的申请递交到有关部门后,目前尚未得到正式答复,但结果似乎并不能使人乐观。因为沈阳市政务公开办相关负责人对此的分析就说明了这一点。
这位负责人的分析令人难以理解又很好理解。说它难以理解,因为本来作为公共财政“管家”的政府,对每一笔钱的去处,是应该向纳税人这个“主人”好好汇报的。政府的财务信息是完全应该公开透明的,说其“极其敏感”、“难度极大”,真是令人匪夷所思。《政府信息条例》规定,只要不涉及国家机密、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的信息,就应该公开,财务状况公开是政府信息公开的一项。莫非政府的招待费、办公费、差旅费里还有什么国家机密不成?向老百姓公开了会危害到国家安全不成?要不怎么会“极其敏感”且“难度极大”呢?说它很好理解,是因为要求政府这样“公开”,是新生事物,像温洪祥这样有强烈的权利意识和监督意识的公民,在眼下的中国,还属于凤毛麟角,许多习惯了不向“主人”汇报工作的地方政府,一时半会儿恐怕还适应不过来。更要命的可能是,一旦政府真的按照温洪祥们要求的这样去做,把招待费、办公费、差旅费等等的明细悉数公开,恐怕不仅会涉及到个人隐私,更会以其开销的“骄人”成绩吓着百姓并影响到政府形象,所以,说其“极其敏感”、“难度极大”,还真是很好理解的。
事实上,关于政务公开和财务公开,各地都做了不少工作,但更多的是停留在形式上的丰富多采,对公开的内容往往是选择性的,一些群众最想了解最应该知道的东西,并没有向社会公开。这种对政府政务信息和财务信息“叶公好龙”式的选择性公开,不仅加大了政府财务暗箱操作和滋生腐败的机率,也极大地降低了人民群众对政府工作的信任度和信服度,更不用说提高公民政治参与能力、促进廉政建设了,是件害莫大焉的蠢事,对此,我们不可不察,不能不深思并采取切实措施予以改进。
□ 马会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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