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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往今来,一项新制度的出台,总是与质疑、反对声相伴而行。阿勒泰亦是如此。规定出台至今,在当地官员、普通百姓、网民和法学界引来争论,其观点可划分为两派:一方认为是“作秀”,一方认为是有益的“尝试”。
一项对阿勒泰和新疆其他一些地州市官员进行的随机调查显示:反对者七成,无所谓者两成,坚决支持者一成。
一些群众虽为这项制度拍手叫好,但也担心执行难度大,会夭折。
“官员会主动申报财产吗?”阿勒泰当地的一位市民说,现在许多官员未被查处前才不会主动申报财产呢!
还有人指出,在是否主动申报的问题上,腐败官员可能会考虑,主动与不主动,哪一个风险成本更低?
按照规定所言:不主动申报财产被查处,“将给予从重或加重直至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建议司法机关按最高刑罚量刑。”据此分析,不申报的成本更高,但让许多学者担忧的是,现实中对官员非法财产的查处难度颇大,查处的几率也很低。
无论是“作秀”,还是制度尝试性创新,尽管争论尚未有果,但我国西北角的“破冰”举动还是让人们充满了期待。有法学界人士认为,阿勒泰此举为我国建立官员财产公开制度提供了良好范本,对推动我国的官员财产公开立法具有积极意义。
但也有专家认为,阿勒泰的做法,只是开启了“破冰”之门,我国应尽快出台官员财产申报法,为财产申报制度提供全面系统的、更有约束力的法律依据。
新疆社会科学院副研究员王磊也持有相同的观点。他认为,阿勒泰的这一规定目前只是党政机关的内部规范,而不是正式的立法。针对的对象非常有限,规定的具体机制也还不够健全。从全国范围来看,必须通过人大立法逐步建立健全规范的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以解决现行相关规定地位不明、效力不高的问题。
还有专家认为,阿勒泰地区已迈出了可喜的第一步,但需要配套制度及时跟进。在问责方面,尤其是涉及到惩处,要区分不同情况,规定得细致一些、具体一些。另外,申报制度的执行机构是谁?由什么机构来受理、审查申报信息,如何接受群众的监督和举报等等,都需要细化。
许多法学界人士都表示,他们期待中国第一次真正意义上的财产申报制度实践的到来。在他们眼里,2009年1月1日,已成为中国反腐败历史上的一个里程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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