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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08福布斯中国富豪榜”排名第53位的福耀玻璃集团董事长曹德旺日前宣布,将曹氏家族持有的福耀玻璃股份的70%用来成立慈善基金,按该股2月16日收盘价6.49元/股计算,这部分股份现值将达43.8亿元。曹德旺下月将正式向有关部门提出成立申请,如果获批,将成为国内首家以股份运作成立的慈善基金会。(2月18日《南方都市报》)
胡润在知悉消息后表示,曹德旺一直有意捐赠他所持股份,若此举最终能落实,“他将成为中国最慷慨慈善富豪”。藉此,也有舆论把这位曾被民政部评为“中国十大慈善家”的“标准中国人”(曹德旺语),拿来与全数捐出580亿美元财产给慈善基金会的盖茨相比,认为曹德旺从慈善情怀上有可能成为“中国盖茨”。但在我看来,慷慨的曹德旺能否成为“中国盖茨”,关键要看他这家正在孕育中的基金会,能否突破“中国式”慈善的现有瓶颈而面世。
按照性质不同,我国慈善基金会分为公募和非公募两种,企业的慈善基金会属于后者。国务院颁布的《基金会管理条例》规定,企业慈善基金会的原始基金必须为到账货币资金,且没有向社会筹集捐款的权利。如此规定是曹德旺所设计的股份运作慈善基金会的最大瓶颈。按照曹德旺的设想,基金会的收益来源于股票的年底分红和在一定比例内通过高抛低吸运作投资股票。显然,这样的运作方式在法规条例上尚属空白,而且股份投资也与“原始基金必须为到账货币资金”存在尖锐矛盾。
当然,我们满怀热忱地希望曹德旺的基金会能够顺利成立,因为与经济暂时不景气尚有不同,慈善事业和慈善家之于我们一直就“不景气”。但是,对慈善事业兴旺的企盼并不代表我们可以放弃对法律秩序的遵守。如果因了曹德旺被舆论推到“中国盖茨”的位置,因了首家以股份运作成立慈善基金会,就放弃有关慈善的法规条例的限制,那么即使我们收获了慈善,也在损失着正义。所以,更准确地说,“中国盖茨”能否诞生,关键要看相关法规能否实现自我突破。
□ 燕 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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